东南网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余跃)记者从福建省水利厅获悉,《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等活动。《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防潮、除涝、灌溉、水力发电、水资源配置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和水电站等工程。城乡供水、水土保持、水文、水电、航道等工程的管理、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省水利工程面广量大。全省现有水库3611座、总库容205.6亿立方米,大小水闸1425座,江河堤3680.8公里,海堤1530.7公里,形成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
近年来,我省逐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筑市场,稳步推进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