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7月25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杨言斌 游江涛)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查处一起电力工程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案件。
7月14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芗城大队接到芗城区交通运输局情况反映,有施工人员在县道503下行K1+550米-K1+800米路段违法施工挖掘公路。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施工。经调查,该施工项目是电力施工项目,施工前未办理相关涉路许可便进行公路挖掘,属于擅自挖掘道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勘验和测量,已挖掘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259.1米,宽度0.7米,面积184.97平方米;已切割路面未挖掘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总长度13.6米,宽度0.7米,面积11.82平方米。
7月21日上午,当事人到芗城大队配合调查,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韩某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芗城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向涉事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