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义乌市双江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义乌市双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区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下图为资料图,具体以最终规划为准)
一、义乌市双江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区控制范围,分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主要涉及义乌市江东街道许宅村、供店村、前流村、永和村、红星村、江南村,稠江街道江湾村、崇山村、红联村,佛堂镇赵朱村、石楼村、起鸣村、晓联村、梅林村、杨宅村、和溪村、江南街村、稽亭村、丹山村、湖干村。工程占地区范围详见《义乌市双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区。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义乌市双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区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编辑 喵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