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有关日照港集团工程建设部副部长、部长及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匡立平受贿、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匡立平利用职务之便贿罪、贪污近2000万元,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裁定作出刑事判决,匡立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职务之便受贿1693万元
2005年至2016年,匡立平利用担任日照港集团工程建设部副部长、部长及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券)、汽车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486.36万元、美元31.4万元(折合人民币192.43964万元)、港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7.8575万元)、欧元6000元(折合人民币5.0583万元),合计1693万元,受贿次数多达33次。
2012年春节前和2013年春节前,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王某2谋取承揽工程的利益,先后两次在日照市太公岛花园小区各收受王某2所送的现金10万元。
2013年下半年,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青岛海灵空调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谋取承揽空调工程的利益,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2所送面额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2013年12月,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日照航顺疏浚有限公司谋取承揽航道疏浚工程的利益,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某索取40万元。
2013年,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严某谋取承揽工程的利益,在厦门市收受严某所送银行卡一张,内有20万元。
2005年,匡立平利用担任日照港集团工程建设部任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金某谋取承揽地质勘探、地基处理等工程的利益,收受金某所送20万元。
2006年10月,匡立平利用担任日照港集团工程建设部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国正机电有限公司、青岛瓦特斯阀门有限公司谋取承揽工程、阀门采购业务等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洪某出资37.32万元购买的奥迪A4轿车一辆。
2013年春节前至2016年中秋节前,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刘某1谋取承揽工程的利益,先后八次收受刘某1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2.5382万元)。
2014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广州鑫铭疏浚工程有限公司谋取承揽航道疏浚工程的利益,先后三次索取、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所送财物,共计220万元、港币10万元
2015年春节前至2016年中秋节前,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青岛市海富源防腐保温有限公司谋取承揽防腐保温工程的利益,先后三次索取、收受张某4所送购物卡、现金等财物,共计价值56万元。
2016年,被告人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日照泰达滑模工程有限公司谋取承揽滑模工程的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2所送现金,共计30万元。
2013年、2015年,被告人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所送的陪标费共计200万元。
贪污公款264万元,购买好车,为领导装修房屋买家具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匡立平利用担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63.920553万元。
匡立平在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期间,安排日照吉丰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2(另案处理)购买美国切诺基吉普、丰田陆地巡洋舰、丰田汉兰达三辆车,购车款分别为120余万元、90余万元、40余万元,以上购车款均由刘某2垫付。后来,匡立平将前文提到的天津航道局给港湾集团陪标费中的100万元支付给了刘某2。除此之外,匡立文以日照吉丰贸易有限公司名义虚列与港湾集团第三工程公司在烟台港西港区防波堤项目上的刚才供应货款160万元左右,将其中20万元支付给刘某2,作为购买美国切诺基吉普车的剩余费用。
2012年,同日照吉丰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2(另案处理),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24.54763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车款。这辆车平时匡立平自己使用,但挂靠在他人名下。匡立平被调查之前,将车交给刘某2保管,并祝福其不要说这辆车是匡立平的。
2013年上半年,匡立平将自己去美国看望女儿的1.2万元机票交给办公室主任程某,用港湾集团的帐外费用处理掉,匡立平称这些帐外费用是找港湾集团的分包企业要上来的。
2012年日照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杜传志的房屋需要装修,匡立平介绍张某3的山东恒远装饰公司装修,匡立平向杜传志提议装修费从港湾集团项目上给处理掉,杜传志同意了。2014年房屋装修好后,共计结算装修款184.8万元,匡立平告诉张某3,杜传志的装修费由港湾集团出,以后在合适的项目上把钱处理出来给他。后来,因杜传志家装修图片在网上传播后,杜传志支付了184.8万元的装修费,之后杜传志让匡立平联系张某3将杜传志支付的全部装修款转账给孙瑜靖的银行账户。
2015年张某3提出想在河山建个四合院,匡立平和张某3商定由港湾集团帮张某3建造四合院,用建四合院的工程款来折抵杜传志房子的装修款。港湾集团给张某3建好四合院,未签订合同,到2016年12月杜传志被双轨后,匡立平怕事情暴露,和张某3商量补签一份建造四合院的合同,以后再找机会将装修款补给张某3,于是匡立平安排港湾集团与张某3的公司补签了四合院建设合同。
除了给杜传志解决装修款,2014年,匡立平还安排时任山东港湾建设集团钢结构公司经理盛某(另案处理),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款人民币73.64万元,用于支付时任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传志(另案处理)的个人家具款、窗帘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匡立平受贿罪、贪污罪成立。法院依法判决,匡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匡立平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剩余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判决后,匡立平不服提起上诉,对认定的犯罪事实中涉及金额较大的部分不如认同,其中对贪污罪认定中帮助杜传志报销装修款、家具款等的犯罪时任,其辩称是系代表港湾公司,并非个人贪污。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