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的十原则
(1)、先编制经批准再实施原则
(2)、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的原则
(3)、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批的原则
(4)、变更必须由原审批人批准的原则
(5)、审批人签字认可的原则
(6)、安全系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7)、就严不就宽的原则
(8)、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9)、不引用官方信息的原则
(10)、符合专家论证标准的一律进行论证的原则
2、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流程合规性管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流程:
熟悉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对照标准规定辩识出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施工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项目部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管理人员向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带班生产→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和验收实施效果→发现问题整改完善→实施完成。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流程:
熟悉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对照标准规定辩识出超危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部编制超危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项施方案后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通过的→企业根据论证报告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加盖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项目部组织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对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管理人员向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项目经理现场带班生产→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和验收实施效果→发现问题整改完善→实施完成。
3、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监测
(1)、监督
主管部门的巡查、公司级的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巡查、监理、项目安全员的旁站监督。
监督的重点:
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如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方案要求。不按照公示的施工流程施工,颠倒施工工序、构造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不持证的、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等违法违规作为,应当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发现有危害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监测
参加方案实施的工程检测单位或项目专门负责监测技术人员在方案实施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对照方案选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布置监测点,方案实施中,重点对临时性的工程实体缺陷、变形情况、沉降情况、位移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进行监测,检测中发现不符合方案要求,设计要求的情况,险情等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方案编制人员、论证专家人员报告,并要求及时到现场指导。
4、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的信息管理
(1)、危大工程及其危险源相关信息应包括以下部分:
①、工程基础信息
②、工程策划信息
③、实施工程中的动态管理信息
(2)、参加危大工程施工的各方责任主体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危险源控制的资料与记录影像资料等、资料与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规范,并有追溯。
(3)、危大工程实施时,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危大工程施工风险危险源控制的相关信息。
(4)、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动态管理的信息。技术变化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下一步改进需求和管理措施。
5、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参加危大工程施工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责任人在专项方案实施前未熟悉专项方案管理程序和工艺流程,凭个人经验指挥、盲目蛮干。
(2)、对进场材料、设备、设施不验收。
(3)、使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和不具备经验的操作人员。
(4)、危大工程施工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无人监管。
(5)、技术负责人不交底、不巡查、不参加验收,发现问题不闻不问。
(6)、不按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随意降低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7)、凭经验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8)、不及时上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的时间、信息,故意逃避上级部门的监管。
(9)、不按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监理、项目安全负责人旁站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验收制度。
(10)、安全专项方案实施到末端时,忽视方案中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不顾安全,强令赶工、抢工和交叉施工。
(11)、不按照方案中的应急预案演练,不告知紧急避难措施。
(12)、不对参加危大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