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2月2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向昱璇)工程做完了,包工头刘某被拖欠3311万余元工程款,其中有2970万余元是农民工工钱,数百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工钱多次讨要。刘某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二审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3311万余元,刘某向洪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2月1日上午,2970万余元发放给刘某,刘某承诺尽快支付工人工钱。
2012年6月至2013年期间,刘某承接了某建筑公司的3个项目施工,分包给水电工、木工等7个工种的包工头,涉及农民工500多人。2013年,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与刘某就工程款结算产生分歧。刘某表示只收到5616万余元,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建筑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3862万余元,同时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约626万元。
一审期间,对该工程款结算金额进行了司法鉴定,法院核定工程价款为9405万元,应支付工程款为3788万余元。该建筑上诉后,二审法院确认该建筑公司已向刘某支付工程款6094万元,工程价款为9405万元,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金额为3311万余元。
今年1月15日,刘某向洪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诉讼费等,他还称农民工多番向其讨要工钱,农民工等着拿钱回家过年。由于该案背后涉及数百名农民工,洪山区法院为此组织了合议庭进行了几番研讨,采取快执快结机制。经查,包工头刘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为2970万余元。目前法院已向刘某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