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包头12月29日电(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路冬梅)12月28日下午,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青山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谭某某、柴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人系“恶势力”组织犯罪,判处3人三年零七个月到一年零两个月不等刑罚。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青山地区公开宣判的首例工程建设领域恶势力案件。
李某某、谭某某、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多次向内蒙古某建设工程公司呼市、榆林项目部经理强揽工程,索要不成,便强索财物,被告人李某某、谭某某索要人民币数额巨大,被告人柴某某索要人民币数额较大。
由于本案作案周期长,且手段隐秘,取证难度较大,在公安机关侦办过程中,该院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人员在全面审阅卷宗的基础上,一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经审查认定,三被告人强索财物,为非作恶,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恶势力组织犯罪,卷中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该院从快从速将该案提起公诉。
为保证出庭支持公诉的质量和效果,公诉人在庭审前认真制作了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和庭审预案。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讯问,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举证及质证条理分明,根据案件特点进行,发表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词义表达清晰,围绕犯罪金额的认定等焦点进行深入分析,答辩思维敏捷、驳斥有力。
三名被告人在庭审结束前已全部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