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级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和试点河湖确权;2019年底前,所有河湖全面完成划界;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库确权工作。
12月26日从省水利厅获悉,近日正式印发的《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对我省全面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作出安排。
此次划界确权范围涵盖河、湖、库、灌区、水闸、泵站等,涉及全省5公里以上河流4230条、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755个、水库6900多座。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副处长贺俊介绍,长期以来,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边界不明,水土资源产权不清。为此,《方案》明确,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护堤地等;湖泊的水体、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水库(含小水电站)的库区土地、岛屿、涵洞、隧道等;以及灌区渠系、水闸泵站等,全部纳入此次划界确权的保护管理范围。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保护区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管理权限予以公告,选定界址,设置界桩。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产权证书。(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祝华 通讯员徐辉 杨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