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网 - 工程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国际报道 | 企业报道 | 企业管理 | 热点话题 | 施工技术 | 项目管理 | 行业报道 | 行业透视 | 政策法规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行业透视 > 中建政研: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条件与操作方式
N.biz | 商业搜索

中建政研: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条件与操作方式

信息来源:googvv.com   时间: 2017-07-18  浏览次数:569

中建政研集团  马海顺  梁舰 滑夏  王继飞

为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防止“半拉子”工程的大量出现。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地方加快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用三种操作方式向社会资本盘活基础设施存量优质基建项目的四权。

一、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四权

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四项权利。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四项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2.股权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3.经营权

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企业的经营只有拥有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企业的经营决策,自主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的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与所有权相比,经营权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不变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依法占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产资料和商品的权利。

4.收费权

收费权一般是指权利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政府的行政特许而享有的就特定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等收取费用的权利。现实经济生活中收费权的种类很多,如就行业划分,有公路收费权、旅游景点收费权、电力收费权、电信收费权、自来水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有线电视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处理收费权、医院收费权、高校收费权等;如就收费机构的性质划分,有工商、技术监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行政性收费,有公立医院、学校、自来水厂、供电局、电视台等公共服务机关的事业性收费,还有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医院、民营高校等企业经营性收费。这些收费权还可以进行细分,如公路收费权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和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电力收费权可分为发电企业向电网收费的收费权和电网向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收费的收费权;如高校的收费权,可分为学费、书杂费、住宿费等收费权。

二、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基本条件

1.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必须合规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时,要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2.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必须可行

 积极推广PPP模式,有利于化解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领域,用优质资产,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支持社会资本方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项目的商业价值,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合理投资回报水平。

三、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三种操作方式

1. 非PPP基础设施存量项目改用PPP模式运营

对拟采取PPP模式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拥有-运营(TOO)、委托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将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转让给社会资本。”即,原本由政府负责运营的(非PPP)存量项目可以改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其中,社会资本方投入资金,换取PPP项目公司的股权,而政府出让部分权利(资产所有权、股权、经营权、收费权等),获得资金。

2. PPP存量项目政府方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方

对已经采取PPP模式且政府方在项目公司中占有股份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政府方持有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或其他投资人。也就是说,PPP存量项目可以改变项目公司的股权,政府出让部分股权,获得资金。

3. 在建(非PPP)项目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对在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积极探索推进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减少项目前期推进困难等障碍,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方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在地方政府融资全面规范的背景下,部分在建(非PPP)项目或面临资金接续的困难,鼓励这些项目采用PPP模式。

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再投资形成的新优质资产,条件成熟时可再次运用PPP模式盘活,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运营和管理。由此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在PPP模式下,财政资金可以按照“引导——退出——再引导——再退出”的路径反复利用,充分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