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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财政部核查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

信息来源:googvv.com   时间: 2017-03-01  浏览次数:660

227日,财政部首次对金融机构中标PPP项目发函,认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要求核查确认有关情况。这一纸公告将金融机构参与PPP模式推上风口浪尖。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线路全长16.7公里,全为地下线,预计2017年底通车。总投资为 135.84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47.84 亿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投入,剩余 88亿元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商业银行联合体中标了该项目,上述三家作为社会资本出资金额24.41696亿元。


中标公告显示: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社会资本的股权持有期为25年。


财政部公函发布之前,该项目已在业内引起争议,金融机构中标是引起争议的导火索。


金融机构参与PPP模式的合规性


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方主体,本身并没有问题。


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梁舰表示,随着PPP的深入发展,社会资本方的范围会逐渐扩大,PPP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是必然趋势。以大型央企、施工单位为主的状态必将改变,许多新的民间主体会进军PPP项目,或者与大型央企组成联合体,其中,金融机构是主要的力量。PPP模式发展三年来,金融机构对PPP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会更积极地参与其中,除了参股和放贷,也开始探索像西方国家一样去主导PPP投资并承担一些风险。


从法律上来说,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主体,也并没有限制。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规定,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另外,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描述,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引导PPP模式规范化运作是核心


中建政研PPP咨询总监苏勇认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争议的焦点不在于金融机构作为社会资本主体参与,而是具体操作层面的规范化问题。


苏勇推测,该项目之所以被财政部公开点名,可能是因为违反了PPP相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准则。


其一,该项目有“明股实债”之嫌,有违中央推广PPP模式的本义。该项目将内部收益率和利率混为一谈,根据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推测该项目的交易模式实为“明股实债”,与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文)第五条 “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有直接冲突。


其二,PPP模式是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提供包括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合作双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该项目的合同文本: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都是政府方出资代表。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占 32%,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占 2%,基金66%。在基金结构中,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出资3.15744亿元,占基金份额的10%;社会资本出资28.41696亿元,占基金份额的90%。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人,社会资本作为优先级出资人。这意味着项目的风险几乎都由政府方承担。违背了PPP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基本原则。财政部的公函也明确提出“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


2014年至今,PPP模式在我国快速发展,PPP项目规模急剧扩大的背后存在诸多问题,引导PPP模式规范化发展任重道远。此次财政部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意在为PPP修枝剪叶,促进PPP规范化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此举也为PPP模式参与各方敲响了警钟,各方共同努力,引导PPP项目合法合规运作,PPP模式才能健康发展。

 

附:关于请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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