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2〕2825)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公路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述项目的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位于沙湾县境内,路线走向为由北向南。起点位于西岸大渠(西岸大渠桥头北侧),与省道312线起点相接,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沙湾县城,与老国道312线(S115线)K172+440处相交,终点桩号为K32+117,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32.118km。本工程为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位于省道219线K30+591.74左侧45米沙湾县城原道班院内,占地面积6522.22m2,总建筑面积1110.73m2,混凝土路面及场地面积2235.75m2。计划工期:2014年6月15日开工,2014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200日历天。本次招标为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见下表)。招标范围为房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室外工程及外部10KV配电等项工程。标段
XSFJ-1
线缆)工程地点
省道219线西岸大渠~沙湾段沙湾道班原道班院内。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1110.73m2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还应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彩色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时间:2014年5月10日10:30,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6月4日10: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9:30至10: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邮编:830049联系人:贾蓓红电话:0991-5283086传真:0991-2574907行政监督:0991-5281014纪检监督:0991-5281420(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楼邮编:830000联系人:何杨锋朱小雨电话:0991-5892313 13579275351传真:0991-589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