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网 - 工程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国际报道 | 企业报道 | 企业管理 | 热点话题 | 施工技术 | 项目管理 | 行业报道 | 行业透视 | 政策法规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施工技术 > 武汉立法杜绝“短命工程”
F.biz | 商业搜索

武汉立法杜绝“短命工程”

信息来源:googvv.com   时间: 2013-09-29  浏览次数:1126596886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胡诚通讯员王艺园、陈宓夷)非因安全隐患原因,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不能随便拆除和改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通过《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旨在杜绝“短命工程”。
   
    该办法还规定,上述设施和建筑物确因安全隐患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国家机关或使用财政资金修建的其他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工程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