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立法杜绝“短命工程”
信息来源:googvv.com 时间: 2013-09-29 浏览次数:1126596857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胡诚通讯员王艺园、陈宓夷)非因安全隐患原因,道路、桥梁、广场、隧道等城市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不能随便拆除和改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通过《武汉市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旨在杜绝“短命工程”。
该办法还规定,上述设施和建筑物确因安全隐患或者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改造的,应当进行评估和论证,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国家机关或使用财政资金修建的其他办公用房,装修后正常使用的,十年内不得再次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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