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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

信息来源:googvv.com   时间: 2012-08-06  浏览次数:19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通知,以上政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至本文发布之日期间应予免征的税款(不包括印花税),可在以后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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